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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南大碎尸案(终结)

何袜皮 没药花园 2019-04-27


周六,为了不和大家吃饭冲突,所以没有把本篇全部发完……



解释下,我在好几篇文中,在评价不同的推测时,都用了0%-100%表达可能性。这个百分比不是代表我认为此种推测成立的概率。概率其实没太大意义,发生了,就是100%。


我用此百分比,是表达我个人的倾向性。0,表达我完全不支持此种推测,100%表达我完全支持。


此前几篇:

南大碎尸案(上):南京这些大学生的失踪案都是同一凶手所为?

南大碎尸案分析(中):刁爱青遇害始末(无恐怖图)


本文紧接  

南大碎尸案(下):杀害刁爱青的凶手是谁?(无图)


文末有彩蛋,是个通灵者的来信。


C/D、老乡论


南京已经退休的联防队员徐家亮在2008年在网上提供线索称,1996年元月11日至18日中的一天(南京民国碉堡炸毁两天后)下午一点钟左右,他在南京古林公园见到并查阅过两名可疑人物的身份证,为江苏姜堰人。年龄说法前后不一,一说嫌疑人一60岁左右,嫌疑人二40岁左右,现在的说法是嫌疑人一50岁左右,身高一米六五左右,体型偏瘦,嫌疑人二30岁左右,身高一米七左右,体型不详。岁数大的手提一包与后来警方出示的凶手抛尸用的包一致,草绿色帆布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游)字样,破损处有白线大针角缝合过。


徐家亮的说法可信度如何?南京警方在2008年开会研究他这条线索,会后决定不支持这条线索。


综合网友的质疑如下:

1、按照规定,联防队员是无权查身份证的,而且每次出巡都是几个人一起。而那天他却一个人,还刚好查了对方身份证。当然这可以理解为联防队员行动经常不符合规定。我在网上一搜,联防队员违规拦截路人查身份证的事情当下都很多,不要说20年前了。


2、徐查过身份证完全不记得两人姓什么,却记得所在籍贯,身高,年纪,甚至手提包破损的细节,不太符合记忆规律。按道理,姓氏应该比“一个当时并未引起怀疑的包长什么样”更容易记住。但每个人有自己记忆的特点,也许姜堰刚好对他有什么意义,也许他更容易记住画面。


 3、徐的说辞一再变化。他最早说打开包,里面什么也没有,于是放两人离开。后又说检查包里的时候,发现有肉和一条新的床单,嫌一说是拿回去练油。


C、徐家亮本人在网上质疑刁爱青的姐姐的公公:


@徐家亮2012 2012-01-07 07:25:56
我感觉刁父的亲家有问题,首先他在说谎,在96年他绝对没那个本事找人开后门让DAQ上南大这样的高等学府。再者DAQ和老家伙在一起生活过,曾在他家里发生过什么事也有可能?他拿报纸看是想避开记者的目光,他拿报纸的手抖动说明心里有鬼,如果他不是参预者或者凶手?也有可能知道内情。DAQ的姐夫为什么偷偷去报警阻扰记者的暗访,肯定是怕刁父说出什么....


【没药花园】可能性为0


从1月10日失踪到1月19日抛尸,都证实了本案的限定:凶手必定有一个私密空间,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当年警方办案也注重寻找此类犯罪现场。由此可见,本案凶手肯定在南京有固定居所,至少是长租的房子。如果临时从姜堰赶到南京来杀人,住在旅馆,基本不可能完成复杂的分尸,以及烫尸体和冰冻尸体。


从凶手不在意暴露尸体的身份看,应当凶手和死者之间也没有如此公开且密切的社会关系。

再加上知情人nxc2015对此所言:

古林公园的事,所谓徐姓人提供的线索:由当地部门已经查实,刁的父亲,刁的姐夫,刁姐姐的公公,在96年元旦开始至元月19日,均在姜堰老家,多组乡邻的证言,已完全排除在如上期间于南京市区出现的可能

D、老乡论:


一些网友相信徐的爆料,但不同意他的推断。他们认为可能是另外两个刁爱青老乡作案。以韦光鹏的版本为代表:刁爱青在姜堰复读期间认识了某老乡(嫌疑人二),只是普通相识,未和他人提起。后嫌二到南京打工,与来南京读书的刁爱青再次相遇,感情有发展。根据“韦光鹏”走访刁生前好友得出,1996年1月9日(星期二),刁当天并未上课,而是出去玩了一整天,很晚才回来。据刁称是和家里来的老乡玩,他认为这个老乡可能就是嫌二。


他推测1月10日晚,刁爱青被嫌二带到职工宿舍欲发生关系,遭到刁爱青拒绝,争执中杀死刁爱青。由于临近过年,其他宿舍工友都已离开,嫌二打电话找在南京一家餐馆打工的父亲(嫌一)帮忙处理尸体。徐家亮盘查遇到两人时,是住在古林公园附近的嫌二刚好接上了来帮忙的父亲。


【没药花园】可能性为10%


1996年1月9日,刁爱青是不是真的没去上课,是不是确实和老乡一起玩,相信警方已经调查过。不清楚是没查到,还是排除了嫌疑。根据知情人nxc2015:“老乡这条线已经被警方排除。”


当然,警方也可能有遗漏,比如刁爱青和这个老乡的相识确实没其他人知道。


如果此人老家在姜堰,确实可能多一点途径在三个月内较快认识刁爱青,并取得她的信任,所以我给10%。但我不认为凶手会是刚来南京打工,还住着集体宿舍的外地人。哪怕其他工友甚至看大门的都回乡过年了,真的只剩他一人,这种集体宿舍也算不上私密空间,最多有个共享的简陋厨房和淋浴头,哪怕TA真的在此空间内囚禁、杀人、分尸,应当也不会有这番心境“精工细作”,分成2000多块。


由于凶手在抛尸时显示出对南大及周边很熟悉,我认为TA应当是南京本地人,且长期在南大校园内出没。哪怕老家在姜堰,也已经在南京生活许多年。


E、打口碟之恋--黑弥撒


2008年在知道本案的人还不多的情况下,一个叫“黑弥撒”的网友重提此案,带来很大影响,一些媒体也跟进报道(主要采访刁爱青家属和两个闺蜜)。


黑弥撒的理论:刁爱青可能是因喜欢(重金属/摇滚乐)打口碟,而认识了一个同好。同好家中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邀请刁爱青跟他回家听音乐。也许他们相爱了,并发生关系。刁爱青的外表、气质,引发凶手一段发生在童年的并不美好的回忆。他觉得刁爱青太像童年时的“她”,但这个“她”最后堕落了。所以他要杀死刁爱青,切成1000多块,替“她”赎罪,同时把“她”灵魂留在自己身边。黑弥撒认为犯罪嫌疑人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跟帖中,一个名为“很多的”网友用3000字跟贴推理:“黑弥散”就是凶手。(这真的不是一个玩笑??)


此后警方找黑弥撒谈话,证实他在96年案发时只是个14岁的初中生,不可能作案。


【没药花园】无论是黑弥撒的理论,或者认为黑弥撒是凶手的理论,可能性都为0


其实黑弥撒的理论并不比天涯上其他的推理听起来更合理,可能因为2008年他首先提起热度,所以关注度高一些。黑弥撒本人是重金属摇滚乐爱好者,才对此小众群体比较关注。而他自己也写道,打口碟爱好者人数是很少的,在1996年更少。刁爱青的家庭背景、经历和他人描述的气质和摇滚乐、打口碟完全搭不上边,在南京短短三个月的性格封闭的生活也不足以改变一个人的审美基调(我在中篇已提及)。但黑弥撒的罪犯侧写,或许有接近的地方。



黑弥撒曾反问道:我是真凶我会发帖?


网上一有人提点假设,就有人跟着嚷嚷那个ID是凶手。更可笑的是,一个叫“潜水啊潜水多年”的女网友,完全以八卦的口气,却也被认为是凶手。还有一个叫WCAT666的天涯网友,由于绘声绘色描绘碎尸的场景,甚至被海外小肠移植阴谋论收录,说TA就是那个28岁受体、某总参谋长的儿子。


那么,凶手真的会上网参与对自己作的案子的讨论吗?白银案未破的时候,也有很多人相信某帖是凶手所发,可事实上高承勇被抓后交代,他只会用手机偶尔上网,电脑只会用来看连续剧。


我个人认为,凶手没有那么无聊。TA要真的如此按捺不住的性格,早就被抓到了。


F、厨子/屠夫/医生论


很多网友相信凶手是屠夫/或者厨子/或者医生,主要在于对尸体的处理。


【没药花园】我当年在南大读书时听到的版本是,凶手其实是南大医学院的某个老师。现在来看,说是医生作案毫无根据。医生朋友表示,虽然他们学过人体解剖,但不做菜的医生还是不会切肉啊。刀已被排除是手术刀,作案场所应当是杂乱的生活场所,有猫毛,有综丝,有猪肉,有木屑,和医院环境也无关。


重点分析屠夫和厨师。


屠夫:可能性5%


我还看了网上多段杀猪的视频。-_-||屠夫的工作包括:割喉、放血、去毛、剥皮、整理内脏、对劈等步骤。之后屠夫要根据需要,在损失最小的情况下将肉和骨头分解。这些全都符合本案的前面步骤,也符合尸体中混杂少许猪肉的情况。


但屠夫职责不包括把猪肉切成小块儿,那是厨师的工作。(上一篇还有个MM留言,说感觉像片烤鸭……)


当然,屠夫如果想切小块,肯定不在话下,只是切碎肉应当不在他的职业思维中。


南大周围应当没有肉铺,哪怕有,我想晚上也是关门的,刁爱青也几乎没可能主动走进肉铺去寻求服务。那唯一剩下的可能,就是有屠夫职业的罪犯当晚在学校周围寻找猎物。


在屠宰场工作或者猪肉贩的人数,比厨师人数少很多。从概率上来说,刁爱青遇到的概率自然更低,他们留给人们的印象也更粗俗油腻一些(事实可能不是如此),所以有人认为其形象难以取得刁爱青的信任,无法诱骗她回去。


但这些都不是否定屠夫的最重要原因。我否定屠夫的理由和否定厨师是相似的,见下。


专业厨师:可能性20%


认为是厨师的人,推断刁爱青当晚走进一家小饭馆吃晚饭,与凶手发生矛盾(凶手想性侵刁爱青),最终被杀害。也可能此人虽在餐厅或者食堂打工,当晚与刁爱青在其他场合相遇。总之,凶手为了掩盖罪行,在厨房内肢解了尸体,其职业技能帮了忙。


的确,餐馆的厨房乍一听很符合很像进行这样大碎尸工程的理想场所。


根据nxc2015:“曾有警员在案发开始提议,重点巡查南大饭店,小吃部,小餐馆等餐饮场所的下水,在附近的下水管道察验血迹,油脂或人体特征物证,但因警力所限,加之随后又出现新的抛尸,视线重点转移到南大校园内。”


由此可见,警方也怀疑过餐馆是案发现场。


我此前曾提出一个问题,为何内脏没有剁碎和皮肉混在一起?


结合肉被切成2-3cm的方块,以及尸体中发现稍许猪肉,我的第一反应是,凶手或帮凶莫非是想把人肉混在猪肉里提供给食客?(甚至,凶手想自己食用?)


屠夫把人肉当生猪肉卖是完全不可能的,餐厅或者个人经常采购生肉的买家绝对能看出异样。


但厨师凶手如果亲手做菜,可能把人肉当成猪肉煮熟,做成浓油重酱的菜,蒙混过关,以达到让尸体消失的目的。


这种情节不是龙门客栈才有,现实中也有。陕西汉中曾发生一起“牛大碗”拉面馆案,凶手强奸、杀害、碎尸,并把尸体做成牛肉臊子给顾客吃。


由于本篇已经过长了,我把此案放在二条,有兴趣可以读下


我当时考虑的是,或许凶手从事餐饮业(包括食堂),试图把这些肉做成红烧肉(囧)。有食客抱怨味道不对,不敢继续,而改为抛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切成如此大小;为什么14号死亡,19号才抛尸;为什么内脏无需剁碎,不能混在皮肉里。


但后来我还是减少了屠夫的可能性到5%,专业厨师的可能性到20%,理由如下:


1、只有小部分尸块被冰冻过,说明凶手的分尸环境中没有餐厅/肉铺通常都会具备的冰柜,而只有家庭用的小冰箱(90年代家庭用的冰箱普遍很小)。


2、大骨头、躯干没有剁断。如我此前推断,一是隔音不好,二是没有足够专业的刀具,三是技术、体力不够。餐馆/肉铺在深夜打烊后,隔音肯定没问题,而专业厨师剁断腿骨的技术/工具应当有,对于屠夫来说,更是不在话下。


3、尸体只有部分被烫过。为什么没有把躯干放进锅里焯水?因为凶手不具备餐馆的那种大锅。凶手很可能长期独居,炊具较简单,且体积小。(举例,单身者家中一般备的都是小电饭煲)


4、尸体中发现综丝(我认为来自棕绷床),猫毛,以及用来运输尸体的床单、陈年旧包,都是生活场所中的物品。如果在餐馆/肉铺碎尸,更可能会用营业场所随手可得的物品包装抛尸。


至于木屑,可能来自一块用旧的木砧板。有时候举刀用力了,会有小量木头掉落。人肉中混杂少许猪肉,我不清楚少许到底有多少好,可能是一块没洗干净的砧板上粘的碎末,或者在冰箱储存时混在一起。


5、目前大家猜屠夫或者厨师,主要因为骨肉分离和切2000多块,都和刀工有关。昨天我咨询一个专业厨师,把猪肉剁成2000多块要多少时间。他说不包括去骨头,熟练的手快的可能60分钟,慢的90分钟。


这个时间出乎我意料。我自己不会切肉,以为这么大工作量怎么都得一整天。这么说,只要凶手日常经常切猪肉、做菜,就不是难事。


考虑到凶手的刀可能没那么锋利,尸体的肉不一定处于最好切的状态,凶手可能速度会慢一点,但在3-4个小时内也可以切完。再加上肢解,骨肉分离的过程,一天应该可以全部完工。


凶手能把肉切成2000多块,但对大骨头无能为力,只有小冰箱和小锅子……以此来看,凶手是一个做菜经验丰富、手法熟练,但没有专业厨房可使用的人。


TA可能是厨师,替大餐馆、大食堂打(过)工,无法使用工作场所的厨房完成这事;


也可能不是厨师,只是一个每天做菜的人,一个插队时参与过杀猪,给许多人做过菜的人……


补充上一篇中网友留言:“为什么没把内脏也剁碎?因为很少有把内脏剁碎的菜,猪肝切片手指都会是血,卤粉肠也是绑头绑尾卤了之后再切。所以没剁碎是有厨房经验的人习惯性动作。” 


再夸张一点,会不会这凶手极度变态,本来打算自己把她吃了,可因为肉的味道不够合意,或TA的食量没那么大,吃的速度赶不上腐臭的速度,所以才把余下的抛出?


尸体的总重量加起来比刁爱青本身重量是有缺失的,去处正常的血液和体液分量,其实少得不多。也或许是警方没找齐,被野猫野狗叼走,被垃圾车当垃圾清运走……当然,也可能被吃掉过一小部分。


但警方强调,尸块是被开水烫过,而不是煮过,似强调并没有发现真正煮熟的尸块。中国汉拔尼如果吃人肉,我想是要煮熟的,甚至法医可能在小部分尸块上发现佐料的存在。


而且如果一个人如果丧失人性/心智,变态到吃人肉的地步,很多不会排斥内脏,甚至会偏爱有某些象征意义的器官(如心脏、子宫)。(见2003年的“沈长银、沈长平杀人食尸案”)。未见本案内脏有缺失。


G、女性参与论


一种推测,凶手是个女性,很可能是女同性恋,迷恋刁爱青,因某些原因把刁爱青杀了。


【没药花园】就女同而言,我认为可能性为1%


如果是女性,的确比较容易解释,为什么凶手如此容易取得内向且警惕的刁爱青的信任。女性在大家观念中普遍心思细致,更爱整理,所以内脏,衣物,甚至骨架,都是堆放整齐的。而切成2000多块似乎也更像是女人干出来的事。还有那三根手指,有童鞋认为是代表了女同之间性爱的方式。


为什么我认为女同只有1%可能性?

1、最重要的一点是,目前DNA发现是一名男性(如果信息为真)。一切以证据为准。


2、虽然“想当然”来说,女性更可能“多此一举”、“心细手巧”地把尸体切小块,但其实我看过一篇女性罪犯碎尸的论文:基本上女性碎尸全都只切几大块。这可以理解为体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局限。而且能完成杀人的女性,恐怕并不是我们“想当然”的那一类女性。


3、关于心思细腻,爱整理,虽然有性别特征,也不能按性别一概而论。比如我生活中做事比较粗线条。以前在学校或者公司,我的办公桌总是最凌乱的一张,但我见过太多爱整洁、心思细腻的男性了,远比我会收拾,可能也比我会切肉。


4、另外就是关于女同之间T和P的吸引力问题……就不展开了……


【没药花园】至于是否有女性参与/协助杀人及碎尸,可能性大于30%


情侣/夫妻合谋杀害其他年轻女性是有不少先例的。男女分工,自然成功率高很多。女性负责诱骗受害人回家,男性性侵杀害受害人,女子协助分尸,并外出抛尸,容易掩人耳目……比如2013年黑龙江的一名孕妇谭蓓蓓替丈夫白云江诱骗女孩回家,白云江性侵未遂而杀害女孩。


能让情侣/夫妻达成一致,共同绑架、性侵、杀害一个女大学生,通常来说都是:男的为“性”,女的为“爱”。


章莹颖案中,虽然妻子没合谋杀人,但与丈夫是开放式婚姻(我以前写过分析)。这种关系里,必定女方处于弱势。要不对男方有愧疚心,要不就是天生受虐狂。她起初的权力斗争失败又离不开他后,逐步自我洗脑,认为他们的爱情很另类,认为自己很伟大……直到由大脑说服身体:旁观丈夫强奸其他女子能激发性欲。


本案中,如果有一个女性参与者,肯定是个家庭地位弱、神经质、内心极度脆弱的从属角色,虽然她可以外在表现得很“强悍”。


根据bvbvbv1232012:

二次摸排的时候在南大附近有一对夫妇,眼神很飘,就点了男的,但没炸,没有实质性内容,都有体面的工作,单位反映也不错,属于那种三好学生性质的,白天工作情况也正常,男的自行车上下班,女的公交车,但总有怪怪的感觉,说不出来,后来也不了了之 。


H、南大教师论


2009年12月12日,天涯网友“潜水潜水多年”发帖称:“说到高干总总,有个事情也很奇怪。119案调查期间,有个信息管理系的老师匆忙地辞去这个公职带妻儿去了南方,有的同学对他评价不很好。高年级的同学就曾经说他是有军方来历的,尤其他岳父在南京的军方地位很高,但是不是这样,只是谣传而已。”

2013年6月28日,大众点评网网友“嫌疑人是一名老师”举报:“我这边无意中得到一个非常有嫌疑的对象,今天我跟一位毕业于西南大学的朋友聊十宗罪这本小说,说到一段真实的凶杀案南京119事件,我跟他讲了有点模糊,他回想了一下,说这个故事他以前听说过,也有怀疑对象,那就是他的老师,我当时不相信,但是听他解释,他说他老师1997年从南京一所大学调到重庆西南大学,08年我朋友跟他老师聚会,当时老师喝多了酒说他喜欢南京大学的一位大一的女生,叫做刁小青,已经过去怎么多年了,我朋友了忘记了他们之间的谈话内容,内容大概就是喜欢一名女生跟解剖内容不过值得怀疑的是,该老师解剖技术很nb,也是教医学的。另外补充,该名老师会弹钢琴,符合了很多条件,高等教育,气质稳重,有点内向,是否单身还不清楚,一名老师接近学生是非常容易的,希望我提供的内容能对你们有帮助。绝对不吹牛,除非我朋友骗我,不过我看他也不想说假话。”

【没药花园】可能性为0。这段爆料文字,充满了胡编乱造的气息。就好像小时候听说的各种见鬼的故事,永远都是“我的朋友的朋友……”大家自己体会吧。

I、变态杀手


本案如果是第三类的话——杀人是其他犯罪行为的附属结果——这个犯罪行为,只能是性侵。(本句话是严谨地结合了中篇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以及以上所有讨论说的。


在第四类中,凶手心理扭曲变态:不仅性侵,而且囚禁、虐待甚至杀害受害人,都能让他获得快感和满足感。


它和第三类区别在哪儿呢?第三类很纯粹地是为了性的满足。我此前写过,第三类带有一定偶然性。凶手对刁爱青是见色起意,在那一刻受到外部环境/意识刺激,无法理性地衡量其行为的后果,在当下性欲的支配下,冲动地实施犯罪。俗话说精虫上脑。


在性侵刁爱青后,他担心罪行被揭发而杀人灭口;也可能在强奸过程中致对方死亡。遇到这种类型的凶手来说,刁爱青如果没反抗,可能不会死。


一般这类罪犯处于社会底层,很多较年轻,单身,缺乏性的发泄渠道,自控力弱,少数有案底。滴滴司机杀害空姐一案属于这一类。


而第四类变态杀手发泄的是更深层次的常态的欲望,此性欲中还包含攻击欲和破坏欲。这种欲望来自于他扭曲的心理,而这个心理是扎根于他童年经历和家庭的,是他性格的一个立面。


这种人可能在现实中自控力很强,平日里遵守社会规则,比如从不闯红灯,其中一部分人甚至是人生赢家。他们很多有伴侣,不缺性生活。只是常规生活无法让他获得真正的心理满足。他感觉自己每天戴着面具。为了保住生活,他不得不通过犯罪去宣泄自己的黑暗面。


杀害章莹颖的BC也属于这一类,他有妻子,有情人,根本不缺性。在我写的:除了白银案,中国还有这些相似的连环谋杀案 中,那些连环奸杀案中的凶手几乎都有老婆和孩子。


(想起一件事,居然网上很多人认为刁爱青案是高承勇或者高承勇儿子干的)


这两类很难区分。特别是第四类凶手,被抓后,他们很可能抗拒向警方袒露内心深处的想法,会回避自己真正痛苦的经历,而把自己的动机简单归结为“性欲”。


那么,你或许会问,既然已经缩小到了和性有关的犯罪,我认为凶手是第三类的冲动型,还是第四类的心理变态型?


我对此也很犹豫,我此前认为可能是第三类:当晚的相遇是很偶然的,凶手那晚性欲旺盛,上街寻找猎物,发现了形单影只的刁爱青(可能以前认识),诱骗她回家后试图性侵她,遭到她的极力反抗,害怕暴露而不得不杀害她。杀害后为了掩盖罪行,开始一系列碎尸抛尸。


但现在,我认为本案凶手是第四类的可能性更高,为80%


为什么?


一、警方提取到一个指纹,但至今无人归案,说明案发时凶手无案底。此外,我认为凶手年纪不轻(见下文);如果是第三类的强奸杀人的流氓,在性活跃的年轻时期应当更为猖狂,进入中年后有一定渠道解决性欲,比如妓女。但第四类罪犯,是无法通过其他渠道发泄的,只有犯罪。


二、刁爱青在家中被囚禁过1-4天后才被杀害,显示罪犯更可能经过一定时间的预谋;甚至绑架、杀人本身,也在他的脑海中经过多次演练。


三、凶手在处理尸体时表现出强大的自律和规则感,甚至有点儿强迫症,与第四类性格更相符合。


我之前说过,由于这一类作案欲望更常态、持久,根源于性格,这类凶手一般会控制不住自己,连续作案。为什么本案凶手没再作案?


首先,不是每个变态杀手都会成为连环杀手,包括极度变态的黑色大丽花案,也被认为是孤案。


如我(上篇)总结,凶手罢手原因很多:


譬如,案发不久意外死亡(我希望他能活着受到法律惩罚);

譬如,突然身体残疾或重病,不再具备作案的能力;

譬如,像白银案一样,他生活中发生了变化,少了作案条件或者作案驱动力:以前独居,妻子回来了;以前痛恨女性,后来一个女人感化了他……

还譬如,凶手去了外地,虽然还作过其他案子,但是由于地域跨度太广,无法把那些案子和本案联系起来,等等


也可能,他确实在南京做了,只是,后面几次更谨慎。

南京失踪人口那么多,我们只是不知道是他做的,而已。


在我分析完这些以后,收到来自一位“通灵者”的信。TA提出了一个理论,大家自行点评:


四、没药花园观点



1996年1月10日傍晚,卧床一天、痛经缓解的刁爱青看看时间,从床上爬了起来。虽然七点已经天黑,气温只有0度,但她要趁着店铺打烊前,去做几件本来白天就该做的事。她起床后没有叠被子,想着过会儿就会回来继续睡觉。她在宿舍里简单吃了东西。


从她的活动轨迹看,她比较从容,并不像接下来还会赴约、从事家教之类活动。她分别去不同店里买了快用完的卫生纸,记笔记用的笔芯,又理了头发。


当她走过一条小巷打算回学校时,凶手出现在她身边。


凶手侧写    


凶手是个什么样的人?


首先,我倾向于认为凶手是独立作案,是第四类。至于他的职业身份,可以是作家、食堂员工、教师、退休工人……任何一种。


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判断,代表可能性之一,仅供参考。


凶手年龄


出生于1950年代,案发时40岁左右,正值壮年,如今若还活着60多岁。

理由如下:


1、一只写有上海的旅行包底部留有黑火药残留和管型印记,据警方推测,管型印记是猎枪枪管的形状。这显示凶手当时或不久前持有火药枪(猎枪)。他为了找合适装尸块的袋子,清空了曾装猎枪的旧包。


什么人会在1996年持有猎枪?


70、80年代对猎枪管理是很松。1983年严打一次,主要是针对猎枪以外的枪支。南京山多森林多,在80年代,应当还有不少市民持猎枪打猎(据说80年代紫金山还有狼)。但到了9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野地、野生动物都减少,城市打猎用途明显少,枪支在偏远山村还被用于打猎,但在城市里罪恶化。如果90年代还新买枪支,可能用于犯罪。1991-1995年全国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等持枪犯罪案件1万多起,全国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05万支。恰好是1996年,出台了至今最为严厉的《枪支管理法》,把猎枪一起禁了。


1月案发时,猎枪并没有不合法。但根据以上情况,我认为当时持有枪支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90年代中期使用枪支用于犯罪或计划用于犯罪的活跃犯罪分子,购置枪而非用刀,主要还是用于团伙抢劫、帮派斗殴之类。这类人1996年时不过20岁左右,应当出生于70年代,人数较少,多有案底;


第二类是80年代时用猎枪在南京或者老家打过猎的市民,进入90年代虽然持有但长久没使用,这类人如果在80年代是30岁的话,应当出生于1960年前。


从装在一个旧包以及枪筒留下很深的印记看,猎枪放在包里长久没挪动。而且此人非团伙,无案底,有稳定独立住所,更可能属于后者。


2、抛尸用的是一个印“桂林山水”和一个印“上海旅游”的手提包,另外据说还有一个灰色/牛仔布双肩包,我没见到图片。前两者之一也是装猎枪用的。


我查了下,它们大约是从文革期间一直到80年代中期流行的物品,有些上面还有北京、天津、哈尔滨等字,都是旅行热门地。通常人们在旅行时购买,有点“到此一游”的意思,回家拿来当旅行包,也可以炫耀下去哪儿旅行过。到了1996年,这种包就显得就很老土,应当已停售。



凶手要么是年轻人,拿了父母当年的包;要么就是中老年人,自己当年(可能文革期间)购买使用,如今一直闲置在家。结合长时间放猎枪看,我认为是后者。


凶手敢于用来装尸体,肯定已经多年不用,知道身边人没见过TA使用。他在获得包时(假设1978年),应当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才会去桂林和上海旅游,可见当时已经成年(算25岁吧),以此推算他出生在1953年。实际数字应该和这个差不多,甚至更早。


猫毛:在尸块中发现少许猫毛。在养猫和文艺还不搭边的90年代,养猫的单身男性年轻人极少,多半是家庭,或者独居的中老年人。


此外具有较丰富的生活经验,容易取得受害人信任,长辈类型也是符合的。对于20岁的刁爱青来说,凶手40多岁,和她父亲差不多。或许实际年龄有所偏差,但基本是这一辈人。


凶手经济状况


凶手属于工薪阶层,不是社会底层,也并非社会地位高/富人。当年市中心有独立住房,不代表有钱。1998年以前商品房很少,人们的居住状况还不能反映收入水平。


市中心主要是自建房和公房。公房证明凶手(以前)可能国营单位员工,自建房是本地土著。房子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可能有浴缸,说明经济不差。但据说分尸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可见居住条件又不是特良好。可能为公寓楼的走道最后一间,一室一厅,内部装修陈旧,潮湿、发黄、昏暗。


我推测,他早年家境还可以,但家里存旧包,砧板旧,炊具小,棕绷床……说明经济越来越不行,家里缺少新添的物品。猜测一下,凶手可能在案发前下岗,也可以解释为何空闲时间较多(1996年1月10-12日分别是周三-周五,一般人的上班时间)。


我特意查了下数据,90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光1995年,南京下岗职工就有7、8万多。


凶手教育等经历


由于抛尸南大周边,南京警方一开始把高社会地位、高知识分子群体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像黑弥撒等人的推测中,也认为凶手应当受过高等教育。但如果我推测的年龄段正确的话,他的教育很可能被文革打断,我认为他初中或者高中/中专毕业,不会念过大学。


他老家可能是南京周边城市,在1966-1976之间经历过上山下乡,且这段经历时间较长,回来后在南京就业。


我也想过他会不会在这个年龄段曾去部队服役,从而培养的规则感。但我后来否定了这个想法。我认为他的这种自律应当来自于童年。文革前他的家境可以,可能较富裕,父亲有知识,但对他家教极严,导致他很自律,甚至在中老年时表现出一些与阶层不符的涵养和风度。文革前家境好,意味着文革时他的家庭成分差,必然受到冲击,应当是没有机会当兵,而是下放偏远农村。


文革结束,平反,回城,单位在南京。他工作类型应当是比较沉闷的工作。在下放农村期间,他个人掌握一门技能(手艺活),比如修电视机、木工,手艺高于同行平均,尽管在单位的上班内容可能和手艺无关。


虽然受时代局限,他没受过高等教育,但他应当比较聪明,也受童年家庭影响,喜欢读书,可能也喜欢古典诗词和外国一些文学。这也是他喜欢去高校附近活动,喜欢南大氛围的原因。


凶手感情婚姻


案发时独居,并且已经独居了一年以上。


他在上山下乡期间有过感情纠葛。回到城市后,由于长相尚可,早年分配的工作尚可,经人介绍相亲结婚。前妻文化水平不高,家务能干,性格执拗,不是嘴甜之人。


他显得对普通的夫妻性生活没太大兴趣,对妻子没有热情,对家庭和儿子漠不关心,较少与人争执,但偶尔有暴力发作。


两人之间的婚姻维持时间不短,育有一子。妻子主动带儿子离开,离婚过程较平静,儿子判给妻子。妻儿后来都不在南京。


案发时独居,平日性幻想及黄色读物,手淫较多,喜好性暴力行为。


凶手性格


1、沉默,孤僻。这类罪犯因为内心背负秘密,平日里以面具示人,都会回避与人交往,就怕被人看穿。他和同事往来较少,和周围邻居交流也很少。遇到了会打个招呼,但基本从不参与聚会和聊天。在大家眼中,TA只是个安分守己、懦弱沉闷的离异男子。


2、心思重,城府深,沉着,冷静。


3、手巧,动手能力强,自己平做菜煮饭喂猫洗服,照顾自己,不依赖女人。


4、工作中办事严谨,不太强势。外表看起来有涵养,与同事相处表现得文质彬彬,很少起冲突。如果骑自行车时和马路上的人相撞,对方破口大骂时,他只是掉头离开。


凶手长相


长相在这个年龄段男性中属于较好。身高不到一米七,和刁爱青比无优势。没有随年龄发胖,不强壮,头发梳理整齐。穿旧黑色大衣,保持干净,外表无攻击性。

犯罪过程推断    


他长期在南大一带出没,对南大校园和周边非常熟悉,绑架杀害一个女大学生的念头已经在他脑海中存在多时,但一直只限于色情想象。随着生活越发苦闷绝望,他越发渴望这样的刺激,能让他觉得还活着。


他由于经常去书店,遇见过刁爱青多次,交谈过,互相不知姓名,所以他认为哪怕刁爱青和其他人提起过自己,也无碍,因为刁爱青并不知道自己是谁。


有一次两人聊的时间较长,主要是他提问,刁爱青回答。当刁爱青问起他的职业时,他虚构了自己的身份,或许把自己说成是另一所大学的老师,从而对刁爱青的信任形成铺垫。


案发当晚,寒冷,孤独,他从南大校园出来,偶遇刁爱青。他可能早已看见她,后来终于上前,装作偶遇。


他当晚说服刁爱青跟她走的理由有可能各种性,比如说起:以前两人谈及的一本书,他找到了,让她跟自己回去拿一下。


信任一个人,有时候没有什么理由。纯粹是在那一瞬间,她听到此人的提议,觉得眼前人的形象/表达方式/请求或者建议是合理的,从而做出判断。


刁爱青或许并不太想去,但她的性格,可能使她对一个职业为老师的年长者的要求,不太好意思拒绝。


她跟在他的身后,甚至可能搭了他的自行车。他或许就住在五台山附近某小区,从青岛路骑车过去大约十分钟。


进家门以后,他突然锁门,掐住她的喉咙……


我认为他在囚禁刁爱青期间,可能有牙咬、殴打、手拧、针扎、刀割、火烤等限于表皮的虐待行为,这些都随着碎尸而无从验证。


他从没想过让她活着回去,只是在她渴的时候喂过水,延缓她的生命。


周六或周日,在刁爱青奄奄一息、极度虚弱之时,他拿刀戳进她的脖子,对着浴缸放血。随后分尸。


他最初打算让尸体“消失”,计划先就近丢弃特征已不明显的碎肉,随后再等某天/机会骑车或者搭其他交通工具,把头颅/衣物送到荒山丢弃。


他第一次抛尸是18日夜晚。



根据“韦光鹏”翻《南京年鉴》,1996年1月18日深夜大雪一直下到凌晨,雪深达18厘米。他第一次出门时,雪还没积那么多。由于是第一次抛尸,他比较谨慎、胆小,试探性的,只带了两包剁碎的纯肉(一包混入三根手指),抛到了华侨路、大锏银两个地点的垃圾箱。


发现比较顺利,抛尸时没遇到人后,他又折返回家,拿了四包(2垃圾袋+2手提包)第二次出门。TA可能本来想这次扔得更分散一些,但当时雪更大了,积雪较深。


由于雪中前进速度太慢,或只能推自行车前行,他不得不放低要求,把四个包全都丢在小粉桥(一条小巷)的四个不同的垃圾箱。


比起两袋小肉都抛在 华路、大锏银两个距离较远的垃圾箱,抛在小粉桥这一次显示出他行动受限或图方便。

(我在茅小喵图的基础上增加了行进箭头和数字)


下了一个晚上的雪到了上午才停,华侨路碎肉被环卫工人发现,引发大规模搜查。


他在19日第三次出门抛尸时发现这一点。他知道让尸体消失(A目的)已经不可能,于是匆忙中抛尸南大校园,包括天津路卸下的双肩包。


他回到家后,心急如焚,急于摆脱尚在家中的头颅/衣物,于是在19日晚上再出发,选择另一条路去了水佐岗。


水佐岗,或许是他认识但已疏远的的一个同事/情人/棋友……的家,他去过几次,略有印象。


以上推测不拘泥于细节,只是大体显示我对整个事件的判断。


还是那句话,一切只是基于目前我网上看到的证据。如果有一部分证据证伪,或者发现新的证据,可能我会改变观点。

完美犯罪?    


首先,凶手绝对算不上完美犯罪,不应该神化他。他的作案反映出很多经验性的东西,而不是知识性的。


而在没有网络之前,人的知识结构是很固化的,是前置的,不可能临时抱佛脚。不像现在,莫焕晶可以在放火前一刻还在手机上搜怎么纵火,很多罪犯杀完人了,可以拿手机搜下法医怎么工作,从而应对,胆子大的甚至可以问百度知道。而在有搜索引擎以前,本案凶手知道什么就是什么,不知道的也无从知道。


他表现出了很多的“无能为力”,首先抛尸用的是私人物品,东拼西凑,如果是现在,把这些东西照片放网上,说不定会被他前妻看到,或者被网友人肉。在闹市区多处抛尸虽然当年没有摄像头,也很可能遇到目击证人,只是运气好,没被注意。


凶手当年幸运之处在于:一、当晚刚好暴雪,路人稀少,在他抛完尸后雪继续在下,掩盖了很多痕迹。二、又近年关,没调查多久,学校放假,学生、老师、打工的都回了老家,罪犯也可能趁此离开南京一阵而不引起怀疑。


但本案的破案力度之大,以及警方反应速度之快,可能都超出凶手的预料。这导致他在当时非常恐慌,至少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敢继续作案,而后作案的条件不具备了。


刁爱青愿意跟他临时走一趟,以及他在18日大雪时抛尸,证明他住的不会很远,所以才有警方搜索方圆三公里有浴缸的家庭之说。假设他住在五台山附近,那应当是进入搜索范围了。那么警方曾经进过他的住所查看过吗?他如果不具备浴缸,也可能只是一个淋浴间,是否因此遗漏?


我没找到鲁米诺反应测试最早在中国应用于大规模破案的时间,但我认为当时并没有,警方最多只出动警犬。如果他打扫得极为精细,表现得很坦然,也存在漏网的可能。


不排除凶手曾在当年偷偷关注过案情进展,但我绝对不认为他会在十几年/几十年后主动上网和网友分析讨论案情。毕竟无论匿名或者穿马夹,警方要根据IP地址找到他是轻而易举。


他必定也知道如今刑侦技术的突飞猛进,自己当年逃脱纯属侥幸,媒体也不时报道十几年前的冷案侦破。


背负罪恶秘密的他,恐怕在年老之时,内心都如同一只躲在阴影里的老鼠,战战兢兢。


DNA 证据和指纹    


(中篇)中我提及,目前警方掌握了凶手的DNA和一枚指纹,属于一名男性。


换二代身份证的时候,许多城市没有要求录指纹。W姐05年在南京换二代身份证,并未录指纹。哪怕在2018年,昨天一朋友在北京换身份证,只录了两个手指的指纹,并不是十指。所以如果此人无案底,也没再犯案,不一定能通过换身份证比对指纹。


那么有DNA的信息是真的吗?有了DNA是不是破案就有希望了?


1991年“DNA指纹图谱”技术引入中国,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已经开始利用这项技术进行亲子鉴定、个体识别等工作,但并未真的用于破案。作为第一代DNA鉴定技术,完成检测需要大量样本,必须是一块完整的组织,或者一管新鲜的血液,本案肯定是不具备的。


1996年时,中国公安系统能做的生物学证据鉴定,大多只是查验血迹的ABO血型。


2000年后,第一代“DNA”技术逐渐被“STR”取代。这项技术仅需要少量模板DNA就可满足各种鉴定需要。


之前看到一个案子,一枚在警局保存了23年前的烟头用此技术提取到了DNA。一年后,烟头的主人当了保安,录入DNA,比对成功,立刻被抓获。


第三代“DNA鉴定”技术“SNP”已经开始应用,它能检测更加微量的DNA,这意味着新技术能对毁损度更加严重的生物物证进行检测。除了更加灵敏,SNP技术也能从DNA中获取更多的信息。比如辨识出一个人的肤色、发色、虹膜颜色等。


本案中凶手肯定在处理尸体时留下了大量的DNA。如果当时的物证保存较好,未被污染的话,在今天必然能用新技术测出经手人的DNA信息。


如果他还活着,已经是近70岁老人,可能和儿子同住,也可能独居。每天清晨坐在公园长椅上看着路人,一言不发,极不起眼。如果他更早前出生,可能已不在人世。


如果凶手是一个老人,他的DNA不太有希望获得。


但是,或许和白银案、金州杀手案一样,某一天,一个与他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后代,因为某些原因被检测DNA,与信息库中的凶手DNA部分匹配,从而解开谜团。


感谢DNA技术,很多几十年前的冷案,如今都在一一解开,比如下面这个发生于1970年代的变态奸杀案。


44年后,已经72岁的嫌犯,在警察破门而入那一刻,举枪自尽……





让我们怀有希望……



Reference: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6-01/27/c_128674113.htm

http://bbs.tianya.cn/post-free-5570590-1.shtml

http://kksk.org/tieku/r_966_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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